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国务院     时间:  2015-06-01 15:08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模具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   100元/本     联系电话:010-88356463 更多
首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工作 | 联系我们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主办唯一官方网站
中国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四号楼505,506室  邮编: 100044
电话:010-88356463  传真:0086-10-88356461
电子邮件:cdmia@cdmia.com.cn
网站:http://www.cdmia.com.cn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0758号   京ICP备17039305号-1
版权所有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未经同意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