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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时间:  2017-06-20 15:25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7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特定工作范围或分支行业工作的职能机构。各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须经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批准、民政部备案。各专业委员会不发展会员,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承担。
第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应严格遵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在分工范围内积极开展行业活动,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促进我国模具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负责协调。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范围内企业、行业的现状和需求,研究开展针对性服务工作的对策、发展规划等向理事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相关工作范围内的国内外有关的技术经济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3、开展相关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开展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以及企业改革与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工作。
5、开展职业教育、模具行业人才培训工作。
6、按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要求,提出行业发展、市场开拓建议、办法等意见。
7、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开展对相关产品、技术的鉴定、评定、评述等工作。
8、接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9、专业委员会应根据上述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至少每年一次。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应按时向中国模协提交以下报告:工作领域内的年度行业发展评估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议题可以是研究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或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秘书一名,协助主任负责处理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代表或有关人士组成。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在中国模协理事中提名,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主任由主任商中国模协秘书处后提名,报请秘书长审批。专业委员会秘书由专业委员会主任聘任,报中国模协秘书处备案。专业委员会主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期与中国模协理事会理事任期相同。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委员会内设置分委员会或专业工作部、专家组,由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负责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分委员会或工作部(专家组)的设置须报中国模协审批。
专业工作部(专家组)设部(组)长一名,副部(组)长若干名,均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本委员会委员中聘任。
第四章   财务
第十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统一管理。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专项工作的收支需纳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法定账户。各专业委员会应协助做好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年度财务审计及报表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有偿服务所得、有关单位的赞助、挂靠单位的支持以及中国模协对某些专项工作的补助等。
第十二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不为专业委员会设立独立银行帐户,各专业委员会兼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开支由主任单位负责。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是本专业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制定,适用中国模协各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以此条例为依据,结合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条例细则,并报中国模协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工作委员会和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人才培训部。           
 
 (中国模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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