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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装备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时间:  2017-11-02 09: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装备委员会(以下简称“装备委员会”)是在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模协”)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模具装备方面有关工作的职能机构,是中国模协的组成部分,接受中国模协的管理。装备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
第二条 装备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促进我国模具装备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国模具工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装备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模具装备的技术现状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升模具装备水平的对策,向理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二)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国内外模具装备的技术经济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三)开展模具装备新技术交流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四)开展模具装备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五)按照中国模协的要求,提出模具行业与装备相关的发展规划、市场开拓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对模具装备进行技术鉴定、评定评述等工作。
(七)接受中国模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根据上述主要任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第四条 装备委员会按时向中国模协提交以下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模具装备发展评估报告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装备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组成。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委员由模具装备行业热心协会工作的专家、领导及有关人士担任。
第六条 装备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模协秘书长在理事中提名,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副主任由主任商中国模协秘书处后提名,报请中国模协秘书长审批;秘书长由主任聘任,报中国模协秘书处备案。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期与中国模协理事会理事任期相同。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装备委员会可设置分委员会或专业工作部,由相关副主任单位在装备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分委员会或专业工作部的设置须报中国模协审批。
分委员会(或专业工作部)设主任(或部长)一名、副主任(或副部长)若干人,由装备委员会主任在本委员会委员中聘任。
 
第四章 财务
第八条 装备委员会的财务由中国模协统一管理,组织的专项工作收支需纳入中国模协法定账户。装备委员会协助做好中国模协年度财务审计及报表等工作。
第九条 装备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挂靠单位的支持、有偿服务所得、有关单位的赞助及中国模协对专项工作的补助等。
第十条  装备委员会主任是本委员会财务负责人。装备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条例经装备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中国模协备案。
第十二条 本条例以《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为依据。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装备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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